 巴特沃斯地區法院判處一名66歲男子18年監禁,其罪名是強姦十歲的繼女。 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,被告人的名字被隱瞞了。 據國家檢察機關(NPA)發言人魯索羅·特亞力稱,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間,該男子與受害人一起住在東開普省的巴特沃斯。 據瞭解,被告會給這個毫無戒心的女孩可樂和白蘭地喝,當時她只有10歲。 “當受害者暈睡的時候,他會趁機強姦她,孩子醒來會注意到她的私處是濕的。這名男子這樣做了三年,在某些情況下,他並沒有給她灌白蘭地,而是威脅説如果她拒絕和他做愛,他就不再給她買衣服。當受害者拒絕繼父的求愛時,他就會把她趕出家門,在其他日子裏強迫她睡在附近的教堂裏和河邊。” 受害者當時13歲,她在學校的一名老師那裏吐露了自己的祕密,強姦案才被報道出來。老師向社會工作者報告了這件事。 孩子被轉移到一個安全的地方,而那個人被逮捕了。 國家試圖爭取規定的最低終身監禁刑期,但法院認為,在考慮到該男子的年齡和他患有慢性高血壓的事實後,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偏離這一規定。 |